再次公示​宁夏体育职业体育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发布人: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1-12-29 09:11:57  

宁夏体育职业体育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附件1

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宁夏体育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附件2)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微信截图_20211229085943.png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政治

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1

田飞

团员

体育系

2019级

30%

2

张岩

团员

运动系

2020级

30%

3

李娇娇

团员

体育系

2019级

30%

4

冯彦兰

团员

体育系

2019级

30%

5

韩香

团员

体育系

2019级

30%

6

马晓琴

团员

运动系

2020级

30%

7

张银佳

团员

体育系

2019级

30%

8

冶玲

团员

社体系

2019级

30%

9

房亚鹏

团员

体育系

2020级

30%

10

贾淑慧

团员

运动系

2020级

30%

11

侯健兰

团员

体育系

2020级

30%

12

汪付林

团员

体育系

2020级

30%

13

黄岩松

团员

体育系

2020级

30%

14

马啸龙

团员

体育系

2020级

30%

15

马静

团员

运动系

2020级

30%

16

尹强

团员

运动系

2020级

30%

17

马兴隆

团员

运动系

2020级

30%

18

杨小梅

团员

体育系

2019级

30%

19

马瑞龙

团员

体育系

2019级

30%

20

胡玉杰

团员

运动系

2020级

30%

21

杨涛宁

团员

运动系

2020级

30%

22

田小明

群众

运动系

2020级

30%

23

王枭

群众

运动系

2020级

30%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团委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工作部门人员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1年6月28日

(二)召开地点:学院教学楼105会议室

(三)代表数量:66人

(四)主要议程:

1、学院领导讲话

2、听取第一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3、审议并通过《宁夏体育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4、选举产生宁夏体育职业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

5、现场报道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GN1Th5BeFv2LXaCKU0n9qw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委会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 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系(部)、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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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备案表


 

名称:  体育业学院 R/□研生会

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数量:0 是否已由省级团委、学联核查(复评R/□

微信截图_1.png

微信截图_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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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4.png


附件2

宁夏体育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宁夏体育职业学院学生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团委具体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在学校党委领导、团委的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二)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五条 本会参加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凡具有宁夏体育职业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

遵守本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享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九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学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条 宁夏体育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宁夏体育职业学院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

宁夏体育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每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宁夏体育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报请学校党委和自治区学联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学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上一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

(四)修订本会章程;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开展学生代表提案工作,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讨论、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代表经班委会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 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代表要体现广泛性,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级党委批准,报上学生会备案。

第十二条 宁夏体育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宁夏体育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

委员会由当选的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一年。

学代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应当改变。

委员会每届任期内至少应举行二次全体会议。

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委员会全体会议由校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二)监督学生会章程实施;

(三)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四)选举学校学生会主席团;

(五)筹备下一届学代会的召开,审议和批准学校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团及下属各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实行轮值制度。

主席团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学校学生会执行主席召集。

主席团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

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代会和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学代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委员会会议;

(三)审议和批准学校学生会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四)批准任免学校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

(五)领导各学院学生会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学生会由办公室、权益部、体育部、文艺部、科技实践部和大学生骨干服务队六个部门组成。

学校学生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大会主席团的决议和决定;

(二)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

(三)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大会委托,对外代表本会。

第四章  基层组织

十五 各学院学生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院党组织的领导,接受所在学院团组织和学校学生会的具体指导和帮助、学代会代表出各学院会员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报查工作平院学生会的理织机构,限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学生会对应,应参围《宁夏体育学院学生会深化改草实施方案》和本章程,由院学生会制定。

第十六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本单位,由班级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受所在学院学生会领导。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学院学生会制定。

第五章  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 各级学生会主席团由同级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团委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工作部门人员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院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各部门工作人员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校级学生会成员中来自院级学生会组织的成员一般不少于 50%。

第十八条 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工作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

(二)遵规守纪,品行端正,自入学以来未受任何纪律处分,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四)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 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十九条 校级学生会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院级学生会组建以班长、团支书和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党组织、团组织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各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二十条 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践行学生会宗旨,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定期组织专题学习,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学生要面向大多数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活动内容要积极向上,各级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间同轰团萎报告、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同级团委要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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